尊重的投资者:
为增进融资融券营业康健久远生长,优化标的证券结构,凭证《上海证券生意所融资融券生意实验细则》(以下简称《实验细则》)的相关划定及融资融券标的证券(以下简称标的证券)按期评估调解机制,上海证券生意所于每季度末对标的证券举行评估并视情形实验调解。现将2024年第二季度按期调解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本次融资融券标的股票(以下简称标的股票)规模的调解以优先保存现有标的股票为基来源则,对切合《实验细则》第二十五条划定的上交所上市A股,凭证加权评价指标从大到小排序选取新增标的股票,调解后上交所标的股票数目为1000只(详细名单见附件)。
加权评价指标的盘算方法为:加权评价指标=2×(一准时代内该股票平均流通市值/一准时代内沪市A股平均流通市值)+(一准时代内该股票平均成交金额/一准时代内沪市A股平均成交金额)。
二、本次融资融券标的生意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规模的调解依据《实验细则》第二十六条划定,并综合思量基金类型等因素,调解后上交所融资融券标的生意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数目为196只(详细名单见附件)。
三、本通知自2024年7月8日起施行。上交所于2024年4月12日宣布的《关于融资融券标的证券2024年第一季度按期调解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上证发〔2024〕32号)同时废止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名单(不含注册制下首次果真刊行的股票及存托凭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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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7月5日